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如今物质条件丰富
“食品安全”
成为群众广泛关注的话题
今天通江公安就和大家
一起聊聊假冒伪劣肉制品的话题
帮助大家鉴别假冒伪劣肉制品
让广大群众
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为我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销售病死肉以身试法获刑
【案例】2021年11月11日,被告人阎某某饲养的一头牛因出血性败血症死亡,阎某某联系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理赔。同月12日,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监督,阎某某将死牛简单焚烧,在未彻底做到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掩埋在甘肃省临洮县某山根处,并从某保险公司获取理赔款8千元。同月13日,阎某某联系临洮县某农牧业公司经营者李某某(另案处理),将死牛挖出,以4千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某。李某某将死牛用于食品加工、销售。2022年2月25日,阎某某饲养的另外一头牛因出血性败血症死亡,又以同样方式从保险公司获取理赔款8千元后将死牛挖出,以6千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某。李某某又将死牛用于食品加工、销售。案发后,阎某某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上交违法所得1万元。
【以案说法】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有些人为了牟利,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明知是病死马仍然购买,并将处理好的病死马肉存放在冰柜中待售,被告人黄某明知李某某、李某购买病死马是为了售卖获利仍帮其处理病死马。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如何鉴别病死肉】一般来说,病死猪肉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皮肤呈现全身紫红或有红色斑块或多处红点,脂肪黄染,肉中有异物或外观显著异常。病死猪肉的放血刀切线平整,切面光滑、无血液浸润,刀口不外翻,平整,周围组织稍有血液浸润。
为谋私利制售注水肉,害人终害己
【案例】江苏南通曾经有一家普通的屠宰加工公司,2016年6月,赵某收购了这家公司,开始经营活牛屠宰、牛肉加工和销售的业务,经过大半年的经营,赵某觉得通过正常程序屠宰的牛营利不够多,想怎么样才能扩大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增加收益。于是从2017年4月开始,赵某为了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动起了歪脑筋。他组织并指使手下的员工贾某等人,竟然人为地对活牛进行注水,人为地增加牛肉的重量。据悉,给活牛注水的过程非常残忍。他们使用一根1米多长的管子,这根管子就这么顺着牛的鼻孔插到牛的胃部,强行将水注入牛的体内。12个小时内对同一只牛进行数次操作,注水量达到120斤左右,期间牛会经历极大的痛苦和折磨。除了口腔和鼻腔注水外,还有一些更加残忍的注水方式,比如通过牛的肚子割开一个小口子,将水直接灌进牛的心脏部位。每当夜幕降临,这家屠宰加工公司内便上演着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景。贾某等人按照赵某的指示,对注水牛进行屠宰、加工。这些注水牛肉随后被分销至多家农贸市场。
【以案说法】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在本案中,赵某、贾某等人为了非法获利,在简陋的条件下对活牛进行强行注水,然后宰杀销售这些注水牛肉。注水会破坏牛肉的组织结构,导致肉质变差,营养成分比例降低。同时,注入的水质和注水工具的卫生状况也无法保证,容易引起病原微生物污染,加速牛肉的腐败速度,从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赵某、贾某等人这种给活牛注水的方式属于“以次充好”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决赵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0万元,判处贾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如何鉴别注水肉】正常鲜肉呈暗红色,注水肉呈红色,严重者呈泛白色;新鲜肉外表微干不粘手,挤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注水肉表面水分多滑手,挤压后恢复慢且恢复不全,还会有大量水渗出;新鲜肉切面光滑,无或很少汁液渗出,注水肉切面有不规则淡红色汁液流出,切面呈水淋状;新鲜肉气味正常,注水肉带有酸味和血腥味。
使用瘦肉精危害食品健康被判刑
【案例】被告人曹某东、曹某兴父子长期从事生猪贩卖生意,并从2010年初开始向河南省济源某某公司供应生猪。被告人宋某亮作为济源某某公司采购部采购员,负责开发市场,管理送猪客户,并对收购生猪进行初步把关,从外观上检查有无病猪和“瘦肉精”猪。2011年3月2日,曹某东、曹某兴从河南省焦作市温县番田镇后杨磊村养殖户处购买12头生猪,其中11头喂食了“瘦肉精”(经检验为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属于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并联系宋某亮能否向济源某某公司销售该批喂食“瘦肉精”的生猪,宋某亮称当日检测不严,可以送。当日15时许,曹某东、曹某兴将该12头生猪销售给济源某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19173.29元。
【以案说法】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属于原农业部发布的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禁止使用的β-兴奋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曹某东、曹某兴明知其收购的生猪喂食了“瘦肉精”仍予以销售;被告人宋某亮明知曹某东、曹某兴贩卖的生猪含有“瘦肉精”而提供公司收购生猪的检测信息,三人互相利用,互相配合,系共同犯罪,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人民法院审判认定被告人曹某东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曹某兴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宋某亮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如何鉴别瘦肉精】普通消费者如何远离瘦肉精呢?以猪肉为例。
看颜色:一般正常的猪肉,瘦肉的颜色不会特别鲜艳,为淡红色,弹性好,不会渗水。而被喂了瘦肉精的肉食猪,瘦肉会呈现鲜红色,还会有一点渗水,弹性差,脂肪层非常薄,不足1cm。
用试纸检测:可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检测试纸,网上就能买得到,而且很便宜。虽然不是说百分之百的准确,但可以作为参考。
看检测报告:购买肉类时,一定要看清该猪肉是否盖有检疫印章和检疫合格证明,还可以向商家要瘦肉精的检测报告。
购买渠道:在正规的大型商超或市场买肉更放心,在批发市场、街道商贩处购买肉类时,要特别注意辨别。
只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遇到“含有瘦肉精动物肉”的概率还是非常低的。
通江公安温馨提示
日常生活中大家如何选购肉类食品,可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肉类食品,尽量避免购买不明来源或质量不可靠的肉类食品。
2.在购买肉类食品时,应该注意检查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避免购买过期或假冒伪劣产品。
在食用畜禽产品时,应注意:
1.清洗:制作前要清洗,以保证产品的卫生。
2.修整:修去淋巴、淤血、异常色斑等。
3.熟透:食用时要熟透,不食用未熟透的畜禽产品。
4.分开:生熟要分开,避免交叉传染。
5.保存:未食用完的畜禽产品应立即冷藏保存。
6.加热:再次食用时应完全加热。
7.放置:放置半年以上的冷冻畜禽产品应慎用。
8.肉制品:应加热后食用,不宜冷用。
线索举报方式
请广大人民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
通江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
电话:0827-7236255
来访或邮寄地址:通江县璧州街道石牛嘴大道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