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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听证”零距离 释法说理显温情
www.tj.bazhongpeace.gov.cn 】 【 2024-04-25 09:32:49 】 【 来源:通江检察

  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服务民生水平。近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到陈河镇某村就任某某刑事申诉案召开上门公开听证会,以“上门听证+送法到村”的方式,将听证会搬到申诉人任某某家门口。听证会邀请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等3名听证员参加,2名人民监督员依法对听证活动进行监督,部分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参与旁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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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8年8月,任某某用钢管、废铁勺、柏树木料、铁皮等材料,在家制造火药枪一支。9月27日,任某某携带该火药枪到本村唐某某小卖部还欠款时被民警现场查获。12月23日,任某某被通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任某某未上诉,判决生效。申诉人任某某刑满释放后,以通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用以定案证据不正确、收集证据违法等为由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通江县人民法院以任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向其送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并结案。申诉人任某某仍以前述理由,向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案件承办人调阅原案侦查卷宗、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与原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沟通,认为原判决认定申诉人任某某非法制造枪支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通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正确,申诉人任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同时,案件承办人了解到任某某家庭系脱贫户,其儿子因癌症去世,任某某入狱期间,瘫痪的女儿又因被火烧伤不治身亡,一双儿女相继去世,成为任某某一辈子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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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上,申诉人陈述了申诉请求及理由,承办检察官全面阐述了原案证据情况、法律依据以及本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情况,并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就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现场提问,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地对任某某进行法律政策解读。经过评议,听证员们一致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通江县人民法院作所判决是正确的。针对申诉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承办检察官协调陈河镇人民政府,将任某某及其妻子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农村低保对象,拟向通江县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解决任某某生活困难。听证活动结束后,检察官联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村委委员现场对村民进行普法宣传,将“上门听证”和“家门口普法”一起进行,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的方式引导村民认识非法制造枪支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上门“听证+送法”是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是“检护民生”的具体实践。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的刑事申诉案件时,坚持主动靠前,通过上门听证当面听取申诉人和其他相关人意见,并充分释法说理,解开申诉人心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申诉人“现身说法”等方式,给当地村民开展普法教育,努力推动实现“一案一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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